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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五小企业明显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南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11 07:54:06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五小企业明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府办〔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小化工、小电镀、小皮革、小家具、小印染等小企业、小作坊(以下简称“五小企业”)的明显问题,组织并且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整治和消除一批明显问题和事故隐患,关停和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五小企业”。

  一是行政许可。重点整治企业从事相关行业未依法办理证照或存在证照不齐、过期失效等情况,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等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工艺设备。重点整治企业使用国家、省和苏州市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设备、危险物品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产强制淘汰产品的情况。

  三是消防安全。重点整治生产场所违章动火作业,电器线路私拉乱接、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缺失),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三夹板等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存在“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是生产安全。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未监测以及未安排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检测体检结果异常;近两年内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且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和作业现场的“三违”现象。

  五是特定种类设备。重点整治企业各类在役特定种类设备的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违法违规安装、使用各种“土制”特定种类设备情况。

  六是环境保护。重点整治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工业集中区外或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到位,环境安全保护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七是厂房出租。重点整治企业在厂房出租中存在群租、乱租、混租现象;厂房租赁中存在的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安全管理缺失的情况;企业违规挂靠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八是现场管理。重点整治企业各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作业现场机器设备布局过于拥挤、现场物品堆积摆放杂乱等安全风险隐患;生产作业存在严重“跑冒滴漏”、“脏乱差”等情况。

  小电镀企业:突出整治企业存在“一证多厂”的挂靠生产行为和电镀企业群租现象;剧毒品管理制度不落实;员工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缺失;企业废水、废气未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未按规定贮存、处置等问题。

  突出整治喷涂车间与普通车间隔离存在通风不畅、使用非防爆电器和主要原材料以及成品仓库存在的严重安全风险隐患;海绵、弹簧包制作、电热丝切割等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工序;作业现场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员工做喷漆、打磨等作业时缺乏职业防护;企业废气未进行相对有效收集、处理和排放不达标等问题。

  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小皮革企业:突出整治企业使用成分不明的化学溶剂;作业现场排风、通风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不齐全不可靠以及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小化工企业:突出整治处于化工集中区及乡镇以上工业区外

  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三、责任分工(一)市安委会成立“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

  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总工会,市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二)各镇(区)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健全组织体系,确定目标责任,部署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五小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关停淘汰任务。并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区)要在8月10日前将整治方案和“五小企业”整治办公室负责人名单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和督查工作。四、整治措施(一)排查摸底(8月15日前)。各镇(区)要在前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对辖区的“五小企业”进行细致的排查摸底,彻底查清“五小企业”的现实情况及明显问题,建立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名录和档案,实行“一企一档”。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计划,突出关停淘汰重点。8月15日前,各镇(区)要将调查摸底情况、整治计划和拟关停、淘汰企业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祥见附件1)。(二)深入检查(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镇(区)要根据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列入整治计划的公司进行逐家检查。检查要制发相应的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于存在“三合一”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安装、使用“土制”特定种类设备的,近两年来发生各类安全和环保事故且整改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别的明显问题的,要一律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三)集中整治(9月下旬—11月底)。各镇(区)政府要实行铁腕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确实无法整改的企业要列入关、停、淘汰计划或者搬迁名单。各镇(区)要完善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机制,组织辖区内公安、消防、城管、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采用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拆除等措施,依法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活动执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11月15日前,请各镇(区)将已经淘汰和关、停企业名单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巩固提高(今年年底前)。各镇(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注重整治效果。要严格整治标准,对达不到整治基本要求的企业,决不允许继续生产。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都要逐家实施“回头看”检查。对列入淘汰和关、停名单的企业,各镇(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防止关停企业擅自违法恢复生产。五、工作要求(一)强化宣传发动。各镇(区)要结合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组织并且开展“五小企业”明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动员与部署,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一些公开处理的违法违规单位和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二)加强督查指导。各镇(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效果。集中整治实行目标考核,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严格奖惩激励,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镇(区)和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在整治期间依然发生较大以上影响事故的镇(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绝不姑息。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镇(区)要善于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数据和工作信息。请各镇(区)于每月22日前,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统计表和工作信息;12月5日前,报送“五小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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